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第八条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化妆品功效}卫生行政部门聘请科研、、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人员中聘任,并发给其证章和证件。{化妆品功效}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化妆品功效}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纳米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也日益增多,特别是纳米级二氧化钛、纳米级氧化锌等防晒剂成分的使用较为广泛。如前所述,经过安全评估,欧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获批的几种纳米防晒剂禁止用于可吸入产品。考虑到纳米材料有别于传统原料的部分性质及其风险特点,应谨慎考虑纳米防晒剂等原料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