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管在他人处的物品被卖了,应起诉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应起诉共同侵权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葡萄酒放在承处保管,后因承欠缴租金,出直接把葡萄酒卖了。原告起诉出和承赔偿,一审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仅能要求保管人即承赔偿,二审认为,出和承构成共同侵权,改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葡萄酒损失价值,李某主张216000元,徐某表示以20万元变卖了涉案葡萄酒,考虑到进货价值与变卖价值差距不大,故一审认定涉案葡萄酒损失为216000元较为妥当,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璋某公司、徐某如何对涉案葡萄酒损失承担责任,徐某主张其基于出的权利处置出租场所物品抵扣租金且基于租赁关系的解除而无需返还租金之外的物品处置款。本院认为,在徐某处分涉案葡萄酒之前,李某已经明确要求取回涉案葡萄酒,但被徐某拒绝。徐某在明知涉案葡萄酒不是承璋某公司所有的情况下仍径行处置;璋某公司没有及时向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支付租金,亦导致了李某的损失。因此,璋某公司、徐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李某的涉案葡萄酒的损失,在不能返还原物的情况下,二者应对李某涉案葡萄酒损失216000元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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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能直接起诉公司与其他公司签的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股东如果认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想提起股东派生,必须先证明自己已经向公司监事或董事提出了申请,监事或董事不同意起诉,股东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股东起诉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就不支持。
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爱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福某公司、中某公司签署的《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如果爱某公司是认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以股东的身份提起本案股东派生(代表),那么根据《公》百五十一条“董事、管理人员有本法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向人院提起;监事有本法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院提起。
第二,如果爱某公司是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直接损害而提起的本案,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综上,爱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福某公司、中某公司签署的《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不应获得支持,其在此基础上的其他请求,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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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那合伙协议还有效吗?
张律师解答:有效,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据此而签订的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只是对合伙人之间的盈亏分配进行的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第z一,刘某、麦某、郑某合伙承包经营新丰县黄礤镇李逢兴石料厂,该石料厂与麦某、郑某签订的《承包开采和合作经营破碎合同》虽被认定为无效,但该承包经营合同与刘某、麦某、郑某的合伙关系属于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性质,不能以承包合同无效认定三方的合伙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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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中约定由本地法z院管辖,能视为约定了管辖法z院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本地法z院”属于约定不明,仍应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z院。
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原告提交的诉状及证据材料显示,原告基于其与被告共同签订的《订单补充协议》提起本案诉z讼,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虽案涉《订单补充协议》中约定:“……逾期超过七天的,乙方将直接通过本地法z院起诉,……。”但因“本地法z院”的约定不明,故本案无法根据约定内容确定管辖法z院,本案仍应依照民事诉z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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